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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监会:沪伦通东向总额2500亿 西向总额为3000亿

  6月17日,中国证监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称,为便利中英两国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进入对方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活动,中国证监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简称沪伦通)。证监会指出,沪伦通是深化中英两国金融领域互利务实合作的重要举措和标志,有利于加强两国资本市场联系,深化两国资本市场发展,提升上海和伦敦市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本联合公告列明了实施沪伦通项目需要遵循的原则。起步阶段,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展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后续将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调整参与跨境转换的市场主体范围。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跨境转换业务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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